一、优抚
1985年1月起,北厍镇对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给予进一步照顾,改定期定量补助为定期抚恤,并发给“烈士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规定家住农村的烈属每人每月发给抚恤金22元(孤老每人每月25元),居住城镇的烈属每人每月发给抚恤金30元(孤老每人每月35元),居住农村的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17元(孤老每人每月20元),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25元(孤老每人每月30元)。
1986年,全镇农村的义务兵家属户均年优待665元,城镇的义务兵家属户均年优待586元。
1995年,居住农村的烈属抚恤金每人每月90元。全镇有革命伤残军人14人(其中一等1人、二等甲级2人、二等乙级1人、三等甲级5人、三等乙级5人)。政府对其实行终身抚恤,分别发给《残疾军人抚恤证》,每半年发给定量抚恤金。全年每人发放标准:在乡一等3996元,二等甲级1278元,二等乙级1024元,三等甲级690元,三等乙级610元;在职三等甲级160元,三等乙级132元。
1996年7月1日起,全镇建立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即分别参照上年度苏州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每年7月1日,由吴江市民政局会同吴江市财政局调整一次怃恤金补助费、护理费标准。是年,全镇发放伤残军人优抚费20829元。全镇发放抚恤金11.63万元,牺牲病故补助7368元;烈、军属补偿费4.37万元。
1997年底,北厍镇优抚对象统计如下:全镇有烈属4户,直系亲属5人,军属92户,直系亲属276人(其中干部27户,直系亲属81人。志愿兵5户,直系亲属15人。义务兵60户,直系亲属180人);伤残军人13人(其中在职2人,在乡11人);复员军人60人(其中在职5人,在乡55人);退伍军人730人(其中在职180人,在乡550人)。全镇优抚对象合计是899户,1087人(其中城镇81户,113人;农村818户,974人)。
1998年,全年在乡伤残军人平均每人发放怃恤金1354元。1999年,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在乡伤残军人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687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4012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2675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1783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1338元。居住农村的烈属抚恤金每人每月246元,居住城镇的烈属抚恤金每人每月282元。
2000年,在乡伤残军人全年每人发放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14711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8826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5552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4408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2876元。居住农村的烈属抚恤金增至每人每月278元,居住城镇的烈属抚恤金每人每月320元。
2002年,在乡伤残军人全年每人发放标准增至:一等每人每年25008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14121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9618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681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4806元。2003年末,全镇有革命残疾军人17人(其中一等1人,二等甲级2人,二等乙级2人,三等甲级5人,三等乙级7人)。政府对其实行终身抚恤,分别发给《残疾军人抚恤证》,每半年发给定量抚恤金。
居住农村的烈属抚恤金每人每月312元,居住城镇的烈属每人每月357元。
2003年,全镇发放抚恤金24.89万元,牺牲病故补助3.27万元;烈、军属补偿费13.14万元。北厍镇共有革命伤残军人17人。其中朱和生是在抗美援朝战场上负伤,钱晓东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斗中负伤。其余都在国内的国防施工中受伤,伤势特重的为陆文林,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被评定为一等残疾军人,为此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除伤残军人抚恤金外,另加护理费)。上级民政部门和北厍镇人民政府根据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是年,全镇发放伤残优抚费6.84万元。
表12-2 2003年北厍镇革命伤残军人名录
姓 名 |
伤残等级 |
家 庭 住 址 |
姓 名 |
伤残等级 |
家 庭 住 址 |
袁爱官 |
三等甲级 |
北厍集镇 |
唐林生 |
三等乙级 |
永新村 |
朱海荣 |
三等乙级 |
北厍集镇 |
钱其荣 |
三等乙级 |
川心港村 |
钱晓东 |
三等乙级 |
北厍集镇 |
金坤泉 |
三等乙级 |
大长港村 |
徐志强 |
三等乙级 |
北厍集镇 |
朱和生 |
三等乙级 |
汾湖村 |
陆文林 |
一等 |
黎星村 |
张志忠 |
二等乙级 |
元鹤村 |
沈根荣 |
二等甲级 |
黎星村 |
翁林峰 |
三等甲级 |
元鹤村 |
金根元 |
二等甲级 |
大长港村 |
钱根福 |
二等乙级 |
汾湖村 |
张四荣 |
三等甲级 |
川心港村 |
蔡全生 |
三等甲级 |
川心港村 |
沈海泉 |
三等甲级 |
大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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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
1993年开始退伍军人回乡后,本人只划口粮田,不划责任田。在生活上重点是安置好住房,政府每年拨给一定数量的资金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
1996年起,北厍镇对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的办法是:从单位参军入伍的仍回原单位上岗工作,从农村参军入伍的由镇政府安置到镇办企业工作,期间共安置就业的退伍军人67人。2000年起,因镇办企业实行转制,实行以货币补贴代替就业安置(补贴标准以服役年数乘以当年镇政府确定的金额),所有退伍军人都自找门路,自谋职业。
至2003年,全镇共有复退军959人,其中复员军人66人,退伍军人893人,除从事农副业生产外,一般在北厍或附近乡镇的民营企业工作;之前,安排在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23人。